2018年6月下旬,绵阳全市法院“绵州天平利剑”执行攻坚行动期间,因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平武法院对某教育局处以罚款5万元的处罚。
某富民贷款公司与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因被执行人刘某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某富民贷款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因刘某系某校教师,法院于2月7日向某教育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协助扣留刘某的部分工资收入,某教育局态度强硬,拒绝签收,执行人员遂将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留置送达,并告知该局负责人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
经核查,该局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并未对刘某的工资进行扣留,仍径行向其支付,法院遂决定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据悉,若该局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且积极履行,法院下一步则将有关材料移送纪委监察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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