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而她却是“偷手机不成,蚀千斤谷子”,自己过后都后悔不已,“太不划算了”。5月27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田兰,女,1968年生,四川省江油市二郎庙镇农民,小学文化。田兰从小爱贪便宜,每次把家中富余的谷子卖给商贩,她不是斤斤计较,而是两两计较。因锱铢必较,她跟邻居的关系搞得很僵。
3月17日中午12时15分左右,田兰到镇上一快递店取包裹,看到该店经营者李国正忙着吃饭。田兰贪念一闪,在取包裹的同时,顺手牵羊把李国放在柜台上的一部金色华为牌MATE9型手机盗走。李国当时没有发现。田兰一出店门,就打个摩的回村,而且破天荒没有跟摩的司机讲价。回到家,田兰把盗来的手机关机,之后藏匿于衣柜内。
再说李国。吃完饭后,发现手机不见了。就疑心是刚才来取包裹的那个妇女拿走了。调监控录像一看,果不其然。一查包裹单存根,知道了田兰的名字和住址,马上报警。田兰看到警察神兵天降,脸一下子白了。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760元。
5月27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田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田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判决田兰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什么,罚两千块?我的天,一千斤谷子没了。看来小便宜贪不得呀!”田兰听完判决,哀叹道。(兰有斌 梁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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