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某某等11名农民工领取了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20万元,该追索劳动报酬系列案件的圆满执结仅花费了10余日。
被告四川某变电工程公司承建被告四川某旅游公司度假区配电工程后,雇佣了原告金某某等人进行工程施工。原告金某某等人按质按期完成施工后,被告四川某变电工程公司未支付其劳务工资。之后该公司进行了工资确认与结算,并与被告四川某旅游公司签订了工资代付协议,但该旅游公司仍未支付工资。金某某等11人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向平武法院提起诉讼。经该院主持调解,各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四川某旅游公司支付金某某等11人劳务费共计20万元。因被告四川某旅游公司未按期履行,金某某等11人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受理该系列案后,再次分析研判案情,被执行人四川某旅游公司经营困难,基本无履行能力。因涉农民工工资,且人数众多,极易引发群体性不稳定事件,该院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并在县委政法委组织下,积极协调县社保局、信访局、旅游局等职能部门联动协作。在该院受理案件第12日,县社保局从其他资金中向金某某等11人拨付劳务工资20万元。
长期以来,该院始终加大对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该案的顺利执结,不仅有力体现了联动机制的高效运行,更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高度关注与重视。(唐占泓)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