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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老母 罪责难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3-06  发稿编辑:韩春梅

 

 女儿不让老母亲进屋,致使老母亲饥寒交迫死在家门口!她以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可遗弃罪把她推上了法庭!2月12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封建芳,女,1968年生,四川省江油市城区居民,小学文化。原本跟母亲马上清关系还可以,也曾尽到赡养义务。可后来她叫弟弟封山卖掉老房子后,马上清很不高兴。母女关系迅速恶化。

2016年3月1日晚,77岁的马上清来到封建芳位于江油城区某小区的住处找封建芳,封建芳拒绝马上清进入其住房,并多次电话通知小区保安等人劝说马上清离开。可马上清说就是要进去住一晚,不把卖房的事说清不走。封建芳恼羞成怒:“好,你不走,我走!”当晚22时许,在明知马上清年老且患有多种疾病的情况下,将马上清留在其家门外,锁门后离家外出过夜。

第二天,即3月2日5时许,小区保安巡逻时发现马上清在封建芳家门口死亡。经鉴定,马上清的死亡原因为:双肺支气管炎(伴痰栓)、弥漫性肺气肿、灶性纤维化、肺淤血、肺水肿、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狭窄、心肌缺血、心肌细胞波浪样变Ⅱ级、慢性肾炎(多发性肾小囊肿伴灶性小脓肿形成)、脑基底动脉及中动脉粥样硬化严重疾病及服用苯妥英和艾司唑仑、情绪激动等情况下,引起急性心肺功能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月12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封建芳对年老、患病的母亲马上清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对封建芳及其辩护人所提封建芳主观上无遗弃故意,并尽到了赡养义务,不构成遗弃罪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封建芳虽曾对马上清履行了抚养义务,但其在案发当日明知身患疾病、年满77周岁的母亲马上清守在其家门口要求进屋,而于晚上锁门外出过夜,将马上清置于其家门口不顾,使马上清饥寒交迫,陷入极端困难的境地,于次日5时许被发现在封建芳家门口死亡。故对该辩解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封建芳犯罪后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要求公安民警与其一同前往案发现场,后其主动前往案发现场。封建芳被带至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封建芳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兰有斌   梁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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