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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仙”三进宫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8-02-05  发稿编辑:韩春梅

 

他偷窃手段高明,神不知鬼不觉,所以外号“神仙”,可多行不义必自毙,一样落网,还是三进宫。1月29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唐红明(绰号“神仙”),1979年生,绵阳市涪城区城郊乡戈家庙村农民,小学文化。他见缝插针,行窃屡屡得手。因为手段高明,故得外号“神仙”,可“上山多,撞着豹”,“神仙”再厉害,也为被抓的时候。因犯盗窃罪于2015年4月27日被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15年8月7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2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神仙”见在绵阳呆不住,就到有“小成都”之称的江油来“发展”。

2017年5月5日4时许,“神仙”唐红明伙同唐苏(另案处理)窜到江油市三合镇一足浴店。趁无人之机,唐红明由唐苏帮其望风,从玻璃门缝隙伸手进去,打开插有钥匙的门锁,进入室内,将卿国泰一辆未上锁的奇蕾牌二轮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该被盗电动车价值人民币1512元。被盗电动车未追回。

7月2日6时许,“神仙”唐红明窜到江油市三合镇建设北路一网咖76号机子处,趁上网人员申忽夷熟睡之机,将申忽夷左边裤子兜内的一部白色VIVO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852元。被盗手机未起获。

1月29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唐红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唐红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唐红明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数罪并罚。唐红明辩称其盗取的白色手机系杂牌手机,经查,被害人申忽夷陈述及手机购买票据均能证实被盗白色手机为VIVO手机,在侦查阶段唐红明亦供述被盗手机为白色直板智能手机,牌子和型号记不清了,其当庭辩解与侦查阶段供述不符,对该辩解法院不予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条之规定,判决唐红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责令唐红明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三千三百六十四元。(兰有斌  梁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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