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光明华都18楼7号业主,购房人不慎将四川省建设厅印制的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签约备案号68445预售证号2010073号)和国土使用证编号绵城国用(2010)第05814号,绵阳市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0023608 0010711 0010691 0023670 )同时丢失。特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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