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店里进了一个奇怪的“顾客”,不停地咨询手机的各种知识性能。他要干什么?12月27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蓝天明,1978年生,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居民,文盲,无业。因好吃懒做,就以偷为“业”。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13年4月、2014年9月被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10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1月被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6年12月11日刑满释放。
赖大强,1984年生,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农民,小学文化,无业。因犯组织卖淫罪,于2004年被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8月被四川省罗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7月被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7年1月2日刑满释放。
两人在狱中认识,成为“难兄难弟”,出来后,臭味相投,很快走到一起。“大哥”蓝天明说:“绵阳不好混,我们到江油去发展。江油是‘小成都’,那里的人有钱。”“小弟”赖大强然其说。
2017年4月9日,两人共谋后,同乘一辆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由绵阳市区赶至江油市彰明镇伺机行窃。当日11时许,赖大强进入该镇某手机店内,见里面只有一名营业员,就给蓝天明递了个眼色,表示在此作案。蓝天明会意。赖大强就佯装看手机,选手机,把唯一的营业员赵国芳吸引过来。赖大强不断地问这问那,装出一心想购买手机的样子。赵国芳热情解答,因为她等了一上午只来了这么一个顾客,她想把生意做成。赖大强在咨询时,时时用身子遮挡住赵国芳的视线。蓝天明就趁机进入该店盗走玻璃展示柜中待售的VIVO Y55A、Y67型手机各一部。蓝天明得手后,就给赖大强发来微信,通知他在哪儿会面。赖大强见状,就对赵国芳说:“谢谢你的热情解答。我明天来买。我就住在镇上。”溜了。赵国芳见说了半天,生意还是没做成,很不高兴;更让她生气的是,还丢了两部手机。她马上调看监控录像,发现了贼影,知道刚才那个“顾客”跟小偷是一伙的。立即报警。警方根据监控录像,几天后抓住俩毛贼。
后经鉴定,前述两部被盗手机价值总计2416元人民币。
12月27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蓝天明、赖大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蓝天明、赖大强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蓝天明、赖大强犯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蓝天明、赖大强向被害人赵国芳退赔人民币二千四百一十六元。作案工具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一辆,予以没收。(兰有斌 梁直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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