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本是好事。可有人以“打假”为生财之道,借“打假”来索赔,这“打假”就变了味。12月8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雷雨,1992年生,四川省江油市城郊农民。学历不高,但鬼点子多,他看到一些厂家害怕打假,往往出重金摆平打假人,就认为发现了“商机”,当起了职业打假人,吹毛求疵,到处索赔。
今年11月13日,雷雨在江油市某商城购买了江苏省常州炜烨食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炜烨公司)生产的PHba I ance半熟芝士蛋糕两枚装甜品糕点点心70包,单价15.80元,共计1106元,订单号44920654186045906。雷雨收货后送给朋友。朋友的小孩吃后身体不适。雷雨便查阅相关书籍,发现炜烨公司生产的食品营养标签,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计算,和其生产的食品营养严重不符。根据《<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二十三)关于能量及其折算,能量应为2142.1,而该产品实际标注为1129。雷雨认为炜烨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已经构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及食品安全法,便起诉至江油市人民法院,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判令:1、炜烨公司退还货款1106元、2、惩罚性赔偿11060元;3、诉讼费由炜烨公司承担。
12月8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炜烨公司缺席,但提出书面答辩意见辩称,:一、炜烨公司生产的食品均为安全合格的产品,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产品的营养标签问题系公司员工在计算使用公式时疏忽所致,并非有意虚假标示。二、炜烨公司同意退货。三、雷雨要求10倍赔偿的说法,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雷雨未举证证明其因案涉产品受到损害的事实,且案涉产品是食品的标签出错,炜烨公司生产的是高能量的糕点,消费者在消费时是知道能量较高,不会产生误导。四、雷雨是职业打假人,并非消费者,在诉讼前双方进行过协商,炜烨公司同意以3000元(包含退货款)处理,因雷雨反悔要求增加金额而未能达成一致。五、炜烨公司只承担应承担的诉讼费。请求依法驳回雷雨的诉讼请求。
案经审理查明,炜烨公司在该食品预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抹茶半熟芝士;配料:动物奶油、淡奶油、芝士、黄油、面粉、白砂糖、牛乳、小麦粉;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液;营养成分:能量1129千焦、蛋白质6.1克、脂肪34.6克、碳水化合物44.6克;钠54毫克。该食品预包装上还标注了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加工方式、产品类型、食用方法、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商及地址等。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雷雨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的半熟芝士蛋糕,炜烨公司在涉案产品的包装上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该产品的产品名称、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加工方式、产品类型、食用方法、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商及地址等进行了标注;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炜烨公司在涉案食品包装上标注的能量为1129千焦与该产品实际能量不一致,但雷雨购买炜烨公司的涉案产品系糕点,雷雨在购买时系知道其能量较高而大量购买,故不会对雷雨产生误导,雷雨也没有证据证明因其食用炜烨公司的产品造成了损害,故雷雨的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判决驳回雷雨的诉讼请求。(梁柱生)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