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孙女的命太苦了,我要把她接走!”8月28日,是星期五。南坝法庭的杨法官像往常一样,老早打开法庭大门,在打扫卫生并烧好开水后,刚坐到大厅接待室就听到一对老年夫妇急冲冲进来要求解决他外孙女的生活问题。看到这一对老年夫妇情绪激动,杨法官给他们倒了一杯茶,让她们慢慢说。
原来这一对老年夫妇是绵阳市游仙区东宣乡七一村人,男的叫敬某全,共生育了三个女子,长女叫敬某芳,系智力残疾人。2001年经人介绍,敬某芳与平武县水观乡凤鹤村马安石的王某某相识并恋爱,2002年12月19日在平武县水观乡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3年7月26日,两人共同生有一女敬小某。由于敬某芳属智力残疾人,婚后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09年12月王某某带敬小某回平武水观乡生活。2012年3月16日,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敬某芳与王某某离婚,婚生女敬小某由王某某抚养,王某某承担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而在前几天,王某某给敬某全打电话说,“自己的身体出了问题,无力继续抚养孩子,让我们把孩子抚养一段时间。”老两口六十余岁,也无力抚养孩子,而孩子的小姨愿意帮助抚养,并想让孩子8月30日上特殊学校,请求法院出面协调一下。
针对这种情况,杨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放下手中其他事务,带着法庭干警驱车六十余里后,翻山越岭找到了王某某家。王某某居住的水观乡凤鹤村马安石组在“5.12地震”中,房屋、耕地全部被毁,亲属在地震中全部遇难,靠国家补贴和贷款在居民安置点修了不足30平方米的瓦房一间,前边一格是客厅,中间一格是卧室,后边一格是厨房,孩子住在楼上,条件极其简陋。王某某在两年前左腿股骨头坏死,丧失劳动能力,女儿敬小某属智力残疾人且视力有问题,家里无其他经济来源,父女两的生活主要靠政府每月300多元的低保费,生活极其困难。王某某的困难家境,让法官感到一定要把孩子接走,有利于他有一个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通过对孩子的父亲王某某与孩子的外公敬某全多次沟通,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是否迁移孩子的户口问题。若孩子户口迁移到游仙区,孩子上特色学校就不交高价学费,并且可以在游仙区给孩子办理低保。若孩子户口留在平武县,王某某可以每月领取100多元的低保费,生活有一点改善。针对该纠纷,法官制定了多种调解方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背靠背”的谈话沟通、充分说理释法,使得双方当事人均理解到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才是最重要的,其他的事情都是小事。经过四个多小时地说服教育工作,双方最终和气的达成了协议,孩子的外公将孩子带回游仙区上特殊学校,户口留在平武。因为及时真诚为民办实事,南坝法庭杨法官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和赞扬。
(杨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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