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武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三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
2012年,原告赵某某等三人在被告杨某某承建的平武县某工地上做工。完工后被告杨某某支付原告赵某某等三人部份工资,尚欠工资24 000元未支付,2012年被告杨某某给原告赵某某等三人各出具欠条一份,欠条载明其欠原告赵某某等三人工资金额。后原告赵某某等三人经向被告杨某某追索工资无果,遂起诉来院,要求被告杨某某给付剩余劳动报酬。
承办法官认识到劳动纠纷案件涉及民生,关系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如处理不当,极易引起负面反应,故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用心调处,力争圆满化解纠纷。调解之初,原被告双方分歧十分严重。原告要求被告马上给付剩余工资,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被告则表示由于所做工程很多都没有结到工程款,现在无法支付所欠工资。鉴于双方的分歧,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用心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反复释理说法,终于在半天之内原被告双方在各自退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三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及时有效的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是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真实再现。(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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