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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强化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7-27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日,游仙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工信局、区工商联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意见》(绵游人社发〔2013〕34号),在全区启动了分类完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
一是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区属已成立工会的企业都要依法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设立、组成及人员调整,应向企业所在辖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是完善乡镇(街道、园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调解中心主任由乡镇(街道、园区)或社区(村)确定。调解中心的设立、组成及人员调整情况,应当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是完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在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计局、区农业局系统分层开展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试点工作,探索和形成“单位调处为基础、主管部门解决为主导、调处不成到仲裁”的劳动人事处理机制。调解委员会成员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代表、职工代表,工会代表,法律工作人员等组成。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为三人以上单数。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单位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担任。
四是做到调解工作场地、组织标牌、挂徽标识和“六本五挂”四落实。落实专门调解场地;落实统一的调解组织标牌;落实调解组织挂徽;落实统一的“六本五挂”。“六本”指统一建立“六本台账”。“五挂”指统一上墙张挂基层调解组织的办案规范。
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各相关部门主动协作、群策群力,已建立规范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117个,调解纠纷293件。(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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