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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至渣厂偷渣,被查!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6-23  发稿编辑:韩春梅

 

几个人渣,到渣厂偷渣,以为“独辟蹊径”,谁知都进了班房,一个不剩!6月16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李大通,1963年生,四川省江油市大康镇农民,小学文化。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
李一,1976年生,四川省江油市武都镇农民,小学文化。曾因犯盗窃罪被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罚一万元后,李一一心想捞回来。
因为臭味相投,两人又姓李,是家门,李大通就跟李一结拜为兄弟。李大通因坐了几年牢,乍一出来,不了解“行情”,所以就跑到武都镇契弟李一家去,问找钱的门路。李一说:“我听在渣厂打工的刘悉渠、李亦典、罗天明(均已判刑)说,渣厂的渣很值钱,每公斤8块多钱哩。我们去弄吨把出来卖,怎么样?”李大通问:“什么渣这么值钱?”李一说:“返回料,叫什么汤道棒。管它叫什么,弄出来就是钱。买家我们都已联系好了。干不干?如果干,我们晚上就一起行动。人多力量大,到时大家一块儿分钱。——放心,渣厂的料场根本没人看管。”
2014年9月22日凌晨,李大通、李一伙同刘悉渠、李亦典、罗天明来到渣厂边,搭上梯子,窜进料场,盗出渣厂价值14315元的汤道棒返回料1729公斤,之后用三轮摩托车运至江油市大康镇刘成果家中,并以3400元的价格卖给刘成果(已判刑)。李大通、李一分别分得600元。渣厂发现汤道棒返回料被盗后,立马报案。警方根据蛛丝马迹,很快将刘成果、刘悉渠、李亦典、罗天明抓获。李大通、李一“经验”丰富,闻风而逃,直至今年3月才被抓获。

6月16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大通、李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67条、第52条、第53条、第25条、第64条之规定,判处李大通、李一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兰有斌 梁柱生 程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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