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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高墙劝导戒毒人员早回归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6-15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5年6月8日清晨,天刚蒙蒙亮,平武县人民法院南坝法庭的法官就驱车赶往200多里外的绵阳市强制戒毒所处理一起离婚案件。

2008年,盐亭县的任某某与平武县的周某某在绵阳打工相识并自由恋爱,2011年4月在周某某的户籍所在地平武县响岩镇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任某某与周某某在绵阳生活。2013年周某某不慎染上毒瘾,在绵阳市强制戒毒所进行强制戒毒。2014年8月周某某强制戒毒结束回家生活。2015年2月周某某在绵阳务工期间经不住毒友的诱惑,开始吸毒又上染上毒瘾,再次被送入绵阳市强制戒毒所,进行2年的强制戒毒。

2015年5月19日任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周某某离婚。当法官来到强制戒毒所处理任某某与周某某的婚姻关系时,周某某的情绪十分激动,并扬言:“现在谁判决我离婚,我出去就要谁的命”。而戒毒所的管教也认为法院如判决周某某与任某某离婚,以后在戒毒所对周某某不好管理,并以此为由开始抱怨法官。承办法官感到压力巨大,本案符合离婚条件,如果判决不准许任某某与周某某离婚,对任某某不公平,也不能使其在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如果简单判决准许离婚被告周某某以后又可能做出过激的行为,危害他人乃至社会的安宁。为实现纠纷真正化解,确保案结事了,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单独给任某某和周某某讲政策、讲法律,做思想疏通的工作,又找到周某某的姐姐共同劝慰周某某。最终,在法官和周某某亲人的努力下,周某某同意与任某某离婚。

临走时,周某某哭着对法官说:“我在戒毒所一定好好改造,挣取早日走出戒毒所的高墙,远离毒品,远离毒友,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任某某也表示,虽然现在与周某某离婚了,但还是朋友,希望他能实现自己的承诺,好好改造,并给他的账户打了500元零用钱。看到这样的结果,在场管教民警及其当事人双方和家属对法院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高度赞扬。
平武县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力开展巡回审理,让巡回审判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使巡回审判常态化,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使每一个当事人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杨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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