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偷盗农家土鸡、腊肉等获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5-18  发稿编辑:韩春梅

 

柳某某伙同同乡的严某某多次盗窃农户家中的土鸡、腊肉等物品,后被当场抓获。2015年5月12日,平武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严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4年12月,被告人柳某某伙同被告人严某某分别窜至平武县响岩镇、平通镇、坝子乡、南坝镇,盗窃八被害人家中的土鸡、腊肉、玉米面、油菜籽等,经平武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433元。案发后,被告人严某某主动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各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严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柳某某、严某某多次入室盗窃,亦应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严某某案发后能坦白认罪,主动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及被告人柳某某能够当庭认罪,亦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蔡佳峻)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