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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法院注重“诉非衔接 ”减轻群众诉累实效好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4-13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期,平武法院在执行一起因林地权属登记引发的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赔偿一案中,注重“诉非衔接”,借助当地党委政府、村社干部之力,促使双方成功和解,既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既得利益,也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更进一步将案外引发纠纷的根源彻底化解,避免了当事人与镇政府的可能性诉累,达到了息诉止争、维护政府形象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执行人王某某父亲早期在农村集体林中开垦了一块土地供耕种,由于历史的原因当时未登记,后来在林地承包登记时,镇政府未本着“谁开垦谁耕种” 的不成文政策习惯,而是将该争议林地登记在申请人赵某某名下。被执行人王某某认为该林地系其父亲开垦就应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对政府的登记耿耿于怀。多年来两家一直为此争执不休,并数次找镇政府及村社解决,使得政府部门也较为尴尬和无策。2012年双方再次因该块林地产生纠纷并发生斗殴,王某某将赵某某打伤,经平武法院审理作出了刑附民调解书,王某某应支付赵某某1万元赔偿款。执行中,被执行人王某某抵触情绪严重,并多次找县级相关部门反映并闹访,加之本身性格急躁,文化程度不高,扬言要以死找回该块林地的使用权。执行法官在调查中,得知当时村社在核实林地初始登记时未仔细勘验,登记工作存在疏漏,对该林地的历史形成过程未作深入了解,镇政府也未及时发现和作相应更正。
 

于本案形成的缘由——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跟政府行为有关,执行法官决定多元合力衔接相关部门联动化解。2015年3月31日,法院协调 响岩镇政府主管司法调解的副书记、村社干部和执行双方当事人,共同在镇政府对该案的执行并就所涉及的历史遗留问题予以处理。协调中,执行法官给双方当事人、镇政府领导、村社干部讲解了关于农村林地权属争议的解决程序,指明了纠纷的化解渠道,并背靠背给镇政府、村社干部说明了因其工作疏忽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可能承担的责任;同时给当事人双方释法理讲政策,并指出解决问题不应斗气和重复诉讼而是要尊重事实依法解决。最后经本院协调,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放弃2000元,镇政府出资3000元,被执行人给付5000元,关于林地权属保持登记现状,任何一方不再提及。(任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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