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陈某等24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法律援助案
指派机构: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胡小君
案 由:追索劳动报酬
案情简介:
陈某等24名农民工于2012年2月开始在绵阳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打工,该建材公司一直拖欠陈某等24人2012年4月和5月的工资5万余元未支付。2013年2月7日,陈某等24人与该建材公司在绵阳市经开区劳动保障中心和经开区城南街道办事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该建材公司承诺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陈某等人的工资,但该建材公司直到2014年1月仍未支付。陈某等24名农民工向该建材公司讨要工资时发现不仅公司已未生产,公司老板也避而不见,根本联系不上人。
办案经过:
2014年2月,陈某等24名农民工情绪激动地来到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该建材公司尽快支付拖欠的工资。绵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该案后,指派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胡小君办理。指派律师承办该案后,仔细分析了该案的办案思路,由于本案涉及到拖欠农民工工资,既可选择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向劳动保障监察进行投诉。考虑到由于该建材公司现已未生产、公司老板根本联系不到,生效裁判文书肯定会存在执行难或根本执行不了的问题,胡小君律师建议农民工们先向劳动保障监察进行投诉。与陈某等24名农民工商定好办案思路后,胡小君律师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代陈某等24名农民工向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递交了《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并与经开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一起到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汇报相关案情。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正式受理投诉后,向该建材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指令书》,由于飞跃建材公司已未经营,公司负责人也联系不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采取了在该建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张贴责令支付文书的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了拍照的方式记录。责令支付文书期限到后,该建材公司仍然置之不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该建材公司及其负责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准备将案件移交绵阳市公安局城南分局。由于证据材料需要完善,胡小君律师又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几经反复,终于将移送公安机关的证据材料准备完备。绵阳市公安局城南分局接受材料后,胡小君律师又积极与办案警官联系,关注案件进展。由于成南分局一旦正式立案,该建材公司及其负责人将涉嫌犯罪,有可能面临公司单处罚金、负责人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重后果。迫于压力,在成南分局正式立案前,该建材公司负责人于2015年1月将拖欠陈某等24名农民工的5万余元工资全部发放到农民工手上。农民工们对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市公安局城南分局三部门联动维权帮助他们讨回欠薪表示感谢!
点评: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行业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给党委政府排忧解难,给农民工办好事、实事,绵阳市司法行政系统每年都要开展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每年为农民工讨回欠薪上千万元,受到广大农民工称赞和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肯定。但是,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援助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绵阳市为此建立了多部门联合办理农民工讨薪维法律援助长效机制,本案就是市司法局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市公安局三部门联合办案的成功案例,多部门的联动办案,有效地整合了各部门资源,发挥了各自优势,增强了农民工讨薪维权工作实效。因此,在今年开展的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专项行动中,绵阳市司法局与市人社局、住房建局、公安局、信访局、市法院、市总工会七部门联合制定了《绵阳市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了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部门联动和长效机制,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