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7日,平武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导致的故意伤害致轻伤案件。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的调解,终于使得当事人双方在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被告人李某某因认罪认罚被从轻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某是被害人张某某的侄子,且相居为邻。2014年年初,李某某与张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争执扩大进而发生打斗,李某某用脚将张某某的左胸部及右手踢伤,导致张某某左胸肋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系邻里琐事纠纷引发的犯罪,且李某某系张某某的亲侄子,认为本案应重在化解当事人双方心中的怒气,让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和睦相处。因此承办法官本着从人情伦理的角度,引导当事人珍视亲情,着力于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以化解双方矛盾。
法官在第一时间接触当事人,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发现被害人张某某在民事赔偿上抵触情绪极大,而被害人一方也不愿意原谅被告人,这使得矛盾不断升级。但是承办法官并没有就此一判了之,而是不断用法律、用亲情教育、开导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经过多番艰难调解,终于感化了当事人,让被告人李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向被害人张某某道歉并取得被害人的原谅,达成了由被告人李某某向被害人张某某支付赔偿款2.2万元调解协议,并当庭付清。
(张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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