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木材贩子,动动嘴皮子,为“柿木”联系买主,便得一笔不菲的介绍费,正在得意,谁知手铐加身。1月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薛明光,1963年生,四川省江油市三合镇农民,初中文化。打工有了一定本钱后,他就做起了木材生意,专门贩卖木材,是远近闻名的木材贩子,跟九流三教都有来往。
2014年10月的一天,他接到熟人郑家落(另案处理)的电话。郑家落说,他处有734公斤“柿木”,问薛明光要不要?薛明光想,柿木弯弯曲曲,只能当柴烧,卖不起价钱,要那玩意儿干吗?就说不要。郑家落说:“你能不能帮我联系买主,734公斤‘柿木’我只要5万块钱,事成后,我给你1000多块介绍费,怎么样?”薛明光听后说:“你没发烧说胡话吧?你那烂柿木,白送都没人要,还卖5万块,我看你想钱想疯了嗦?”郑家落说:“我这批‘柿木’真的很值钱。”薛明光说:“再值钱也值不到那么多!我什么木头没见过?我不信你那柿木还比红木贵。别拿我开心了。”
郑家落这才知道对方误解了,连忙说:“我这批‘柿木’是金字旁的。”薛明光听成是金,就不好气说:“还金呢,那你自己卖好了。”就挂了电话。一块儿,郑家落发来短信:“我说是的铈、钼,很值钱的。铈200公斤,钼534公斤,总值至少在7万以上。我只要5万。请帮我联系买主,事成我给你1200元。”
薛明光这才恍然大悟,他马上回复说:“好,请郑哥‘拭目(铈钼)以待’!”薛明光知道郑家落有偷盗恶习,也知道这些铈钼肯定是郑家落偷来的,但他看到“介绍费”可观,便想起搞金属回收的冯大路。冯大路接到电话后,便联系尚且安以4.5万元的价格进行收购。后,薛明光、冯大路分别得“介绍费”1200元、1000元。
事发后,经鉴定,这批铈钼总价值77966元。
1月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薛明光、冯大路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赃物,却要介绍他人进行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第25条、第52条、第53条、第64条、第68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决薛明光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8000元。判决冯大路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半,处罚金1万元。两人犯罪所得1200元、1000元依法予以追缴。
(梁弄璋 兰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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