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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除害也要判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5-01-26  发稿编辑:韩春梅

 

持枪把疯狗打死,虽说是为民除害,可也要判刑。1月22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李大山,1954年生,四川省江油市三合镇农民,文盲。年轻时当过民兵,枪法很准,从此也喜欢上枪。他设法弄来相关零件,自己制作了一杆火药枪,经常上山打野兔。后来林业部门禁止打猎,公安部门也开始收枪。但李大山想,不让打猎,不打就是了,枪是自己辛辛苦苦制作的,他舍不得交。他把枪支、铁砂、火药等用油纸包好,藏到干燥的阁楼上。

2014年10月20日,村里出了一条疯狗,见人就咬,癫狂无比,村民持棒去打,可疯狗跑得快,根本打不到;扔石头,亦无效果。疯狗因为被撵打,更变本加厉地袭击零星村民,尤其是未成年人。村干部大为头疼。忽然,一个村干部想到李大山有一杆火药枪,就前去请李大山出山打狗。李大山得知疯狗咬人后,慨然从命。

火药装枪后,李大山就潜到一个小土岗后,看到疯狗吐着红红的舌头走过来,连忙瞄准,扣动扳机,砰!疯狗应声倒下。

枪声引起下村办案的民警注意。过来一看,李大山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1月22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李大山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第73条、第72条之规定,判处李大山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
(梁柱生  程立雪  兰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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