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好酒,忍不住贪杯,不料蚀得更多。12月29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唐大河,1971年生,四川省江油市太平镇居民,大专文化。长期以来,他驾驶一辆长城牌皮卡车搞运输。他虽爱喝酒,但一直坚持“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他的酒一般等到晚上收车回来才喝,喝了酒后就睡觉,第二天照常出车。
今年4月22日晚上,唐大河到江油城区拉货时,被一个老朋友拉去吃饭。席间,朋友要了一瓶茅台酒。起先,唐大河坚持不喝酒,朋友说:“咱们多年没见,喝两盅。这儿离太平镇又不远,怕什么?”唐大河说等会儿要开车。朋友说:“喝醉了,我叫个车把你送回去。”旁边的人也劝,说无酒不成席,不喝酒没有气氛。唐大河想,我从没喝过茅台酒,不妨喝点儿。就喝了起来。
饭后,唐大河为了显示车技高超,坚持开车回去。“茅台酒就是好喝,一点儿不打脑壳(头一点儿不晕)。”他对朋友说。
可开了一会儿车,晚风一吹,唐大河就头重脚轻起来,开的车子也摇摇晃晃,仿佛车也醉了。在过路口时,车子被交警挡获。经鉴定,唐大河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9.8毫克/100毫升,系醉酒驾驶。
12月29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唐大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53条、第52条之规定,判处徐唐大河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唐大河后悔不已,哀叹:“亏惨了,这杯茅台酒太昂贵了!”
(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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