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善爬树,遂发挥特长,没想却落入法网。10月28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侯从佶,1988年生,四川省平武县古城镇农民,初中文化。他长得很瘦,从小擅长爬树,遂得外号“猴子”。
今年春节后,侯从佶到江油打工,一时找不到工作,就到涪江边看人放风筝。其中,一个40多岁的胖男子所放的蜈蚣风筝吸引了他的注意。可胖男子收线时,“蜈蚣”不慎挂到了一棵新移植的大树上。胖男子找来竹竿,可够不着;爬树,他又不会。就央人:“谁帮我把风筝取下来,我给10块钱。”可过往行人都摇头说:“这棵大树是新栽的,根还没长定,万一弄倒了,谁赔得起?再说树上还挂了个牌子‘严禁攀爬’。一个破风筝,你就认了吧。”胖男子说:“瞎说什么呀,这风筝我花了100多块!”
侯从佶见状,就走过去说:“我帮你取。”说完,噌噌噌爬到了树上,取下风筝,交给胖男子。
胖男子看得目瞪口呆:世上竟有这么会爬树的人,简直就跟壁虎爬墙壁一样轻而易举。他把10块钱交给侯从佶后,就问对方姓什么?侯从佶说:“我姓侯,别人都叫我猴子。”胖男子说:“我姓杨,你叫我杨叔好了。我说猴子,你有爬树这一特长,何不发挥特长?”侯从佶正愁没找到工作,就问怎么个发挥法?“杨叔”(已判刑)就如此这般说了“合作”事宜。
今年4月11日晚,猴子和“杨叔”窜到川西北矿区龙桥石油基地通信机房附近的铁路边,“杨叔”望风,猴子爬树,用砍刀砍断通信电缆线,并取下固定铁环,盗得30米通信电缆线。第二天,两人到电缆店销赃,共得赃款800元。
两人尝到甜头后,又用同样的手段,于第二天晚上窜到相同的地方,用相同的手段,盗砍通信电缆18米。两人正在收卷电缆时,被川西北矿区的联防队员发现,队员们高喊“捉贼”,晃着明亮的手电筒冲了过来,“杨叔”逃跑时,被电缆绊了一下,摔了个狗吃屎;猴子跑了一阵,见联防队员的手电筒正在缩小包围圈,就“灵机一动”,爬到一棵枝叶茂盛的香樟树上。队员们很奇怪,刚才还见贼影晃动,怎么一下子就不见了?搜了一阵,没有找到,只好撤走。
猴子在树上见状,舒了口气。尿急,他就在树上撒尿,不想正撒到一个滞后的、没打手电的、外号叫“夜猫子”的联防队员头上。该队员遂大呼:“蟊贼在树上!”
后经鉴定,“杨叔”和猴子两次所盗的通电电缆48米,价值2482元。
10月28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侯从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25条、第64条、第53条、第65条、第36条之规定,判处侯从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另外向被害单位四川石油管理局通信公司川西北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482元。(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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