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得烂醉如泥,为省钱,不打的,还敢开车回家!8月28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廖磊,1986年生,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家住江油市青莲镇附近,高中文化,居民。
今年3月2日晚上,廖磊驾驶一辆福克斯牌轿车到江油城区参加一个朋友的晚宴。因为他跟这位朋友关系很铁,所以喝了很多酒。到了晚上九点晚宴结束时,他已喝得酩酊大醉。朋友见状,就给他招了辆出租车。廖磊一问价格,到青莲单边要30元,如果打的回去,明天再打的回来开车,那往返就是60元,太贵!廖磊便对朋友说:“我还是开车回去,你别小瞧我的车技。”见朋友还在啰嗦,廖磊又说,“这样吧,如果我能在这逼仄的空间把车倒出来,不碰到两边的车子,说明我神智清醒,没醉,你就让我开车回去;如果碰到了两边的车子,哪怕轻轻挨一下,我承认我醉了,如何?”
朋友知道廖磊的车技好,听他如此一说,也就同意了。廖磊果然身手不凡,左一下,右一下,就把车子倒出来了。之后他朝朋友招招手,把车开走了。
可开了一会儿,夜风一吹,酒意往上翻,头就更晕了。怎么办,如果返回去,徒惹笑话;只好继续往前开,“就是磨,我也要慢慢磨到青莲镇去!”廖磊暗自下决心。为了提神醒脑,他拿过两只夹文件的铁夹子,一边一个夹在耳朵上,让疼痛感提醒自己注意手中的方向盘。
开到河西大桥附近时,一辆慢腾腾的摇头晃脑的小轿车引起了值勤交警的注意。立即示意该车停下。上前一看,发现该车司机戴着两只黑色铁夹“耳环”,怀疑对方有精神病史,便询问:“你戴铁夹子做什么?”廖磊笑:“还不是买不起金耳环吗?”一开口,酒气熏天。警察拿出酒精测量仪叫他吹,测得廖磊血液中的乙醇深度为279毫克/100毫升。
8月28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廖磊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53条之规定,判处廖磊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兰有斌 梁柱生)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