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80后蟊贼,狼狈为奸,一个行窃,一个接应,分工明确,但还是难逃法网。8月18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邵全、魏东都是1982年生,四川省江油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两人臭味相投,都因吸毒而被拘留、劳教、强制戒毒过,但仍不思悔改。为筹毒资,两人狼狈为奸,合伙行窃。具体分工是:邵全负责下手,魏东负责接应。
邵全长着一双敏捷的小手,故又号“邵小手”。他的作案工具是一把能折叠的镊子。每次出去作案,他都要穿上“工作服”。他的“工作服”与众不同,全身上下没有一个口袋。他这样做,是怕万一被发现后,可以为自己撇清罪责:“你看嘛,我身上连个口袋都没有,咋可能偷了你的东西?不信你来搜身。”而负责接应的魏东,则穿一条特制的裤子;这条裤子除了有普通的裤袋外,还多加了一条长条形的袋子——“条袋”,条袋从裤袋口一直通到裤脚。每次接过邵全递过来的赃物,魏东就迅速塞到条袋里。如果受害人质疑,他就把普通裤袋翻出,装出一副无辜状:“你看嘛,我可是清白的!”就算万一受害人“搜身”,也绝对不会搜到裤脚。
两人用这一方法在公交车上行窃,狼狈为奸,屡屡得手。
但多行不义必自毙。今年1月5日上午,两人在江油城区五路口窜上一辆公共汽车。邵全看到顾客王本志打完手机后,随后放到口袋里,就决定把那部手机偷过来。他靠近王本志,把夹在右手食指和中指之间的折叠镊子拿出,拇指再一捻,镊子的两只钳子就打开了。他把打开后的折叠镊子伸到王本志的口袋里,把那部诺基亚5238型手机夹了出来,随手递给后面的魏东。魏东往右边的“条袋”里一塞,手机作自由落体,一下子落到了裤脚处,在那儿沉甸甸地坠着。
下一站,两人下车。
一个中年人上前拍拍王本志的肩膀:“你的手机呢?”王本志一摸口袋,这才发现手机不见了。中年人往刚下车的邵全、魏东一指:“那两个人合伙把你的手机偷去了,走,我们一块儿去抓小偷!——我是便衣警察。”中年人亮了一下证件。
两人就猛虎下山一般冲下车,将还沉浸在得手后的“喜悦”中的邵全、魏东抓获。后经鉴定,那部被盗手机是二手货,价值100元。
8月18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邵全、魏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第53条、第25条、第64条之规定,判处邵全、魏东各有期徒刑半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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