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 锐
为切实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防范、控制和降低案件风险,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1年8月以来,平武法院在接访、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等各环节全面推行了涉诉矛盾纠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受理的各类案件案案进行了涉诉稳定风险评估,及时消除涉诉信访和矛盾激化隐患45起,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8条。缠访、闹访、无理访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建立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制度,切实加强涉诉信访源头治理
一是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估制度。平武法院对所有的案件均纳入评估范围,制定了稳定风险一级至三级的等级标准。将当事人虽无过激言行,但案件事实复杂,有一定起因和背景,且可能引发上访的,定为三级信访等级;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有明确的上访意思表示或者有过上访经历,可能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并可能造成一定后果、产生不良影响的,定为二级信访等级;当事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可能引发自杀、自残、伤害他人、人数众多的集体上访等,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确定为一级信访等级。所有收集和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由责任庭室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等级评定,三级风险由庭室负责人审核确定;二级风险由分管副院长审核确定;一级风险由院长审核确定。三是明确评估主体。立案庭对诉前保全、立案受理、立案调解、信访、申诉复查等诉讼活动负责进行信访评估。立案庭首先掌握案件形成的背景,先期预测评估案件受理后的潜在风险,提前介入,释法明理;各审判庭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充分预测案件裁判后各方当事人的反映和以此引发的社会效果;执行局对案件执行过程和执行后可能引发的后果进行正确预测和评估,防止引发个人极端行为、群体性事件。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人、合议庭在提出处理意见和评议案件时,认为案件存在信访苗头的,就案件信访等级和应对措施、化解方案等一并提出意见,并积极开展化解工作,经化解后向下一承办部门移交。确实无法彻底化解的,在向下一承办部门移送时,明确提示并提出预防、化解建议。同时将案件信访等级评估表保存于副卷。
二、强化督查追责
把落实案件信访评估预防制度纳入绩效考核和评查案件质量的重要内容,对因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或未能尽职尽责实施风险评估,引发重大涉诉信访事件或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并给予严肃处理。对风险评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相关庭室、承办法官进行限期整改。三、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行业协会、政府职能部门的对接,充分发挥诉前疏导、分流工作,实现快速、多元化解纠纷。对涉稳、重大、有影响力、群体性等案件,主动将风险评估信息形成报告向党委、人大汇报,并加强与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沟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解难、合力化解”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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