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2日,三名未成年人因犯盗窃罪被平武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元;单处罚金1000元。
2013年9月至2013年11月期间,该案三名未成年人先后六次窜至平武县龙安镇、古城镇、南坝镇、青川县青溪镇盗窃摩托车共计7辆。经鉴定三未成年人盗窃物品价值分别为28458元、18231元、4493元。平武法院专门聘请了平武县妇联主席张玻作为人民陪审员,利用女性特有的耐心、细心及母性般的关爱,通过三个阶段的教育,最大限度地感化、挽救了三名未成年人,使之安心改造、树立信心、重新做人。
首先,通过庭前教育促使未成年人认罪悔过。该案承办女法官李显菊及人民陪审员张玻认为三名未成年人年纪小,认知能力弱,法制观念淡薄,但同时他们又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和可改造性,因此在庭审前她们先与三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见面,利用女性的温和,通过聊天的方式对他们宣讲法律常识、进行思想教育,以减轻未成年被告的心理压力,使其袒露真实思想,以便有针对性地拟制庭审提纲,在法庭审理时更有效地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其次,庭审阶段充分融入深入细致的法庭教育。该案承办女法官李显菊及张玻通过庭审了解到,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实施盗窃的目的不是为了把盗窃所得转化为收益,而是单纯的想弄壹辆摩托车来骑着玩耍,也是为了在同伴中炫耀,她们利用女性特有的细腻、耐心对未成年被告人开展法制教育,分析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对家庭的影响,促使其认罪服法。当庭告知其父母不能只满足孩子的物质要求,要更多的和孩子沟通,多进行思想教育,以此激励未成年被告人能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最后,在庭审后继续关心教育未成年罪犯。该案承办女法官及人民陪审员张玻,在案件审理后,专门与三名未成年人和家长进行座谈教育。张玻谈到,家长要注重对孩子的关心。该案中两名被告人父母均在外打工,孩子都是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爷爷奶奶因年老力衰,难以有效担负起孩子的思想教育,而三名未成年人均是初中肄业在家,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所以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在张玻的细心教育劝说下,三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均表示以后要好好的教育孩子,争取把孩子带在身边,让他们不再犯罪。承办女法官李显菊和人民陪审员张玻也承诺会争取该案三名未成年被告人所在社区的协助与支持,让三名未成年人参加当地社区公益劳动,在劳动中受到教育,重新树立起自尊心和自信心,达到降低犯罪率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效果。(王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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