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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案件增多 平武法院提出对策建议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7-21  发稿编辑:韩春梅

 

平武县是山区林业大县,境内植被资源丰富,珍稀植物繁多,近年来该县滥伐林木情况增多,严重破坏了本县的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给国家、集体都造成了损失,同时行为人也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从而给自己和家人都带来伤害。平武法院近三年来共审理滥伐林木案件23件31人,呈逐年上升趋势。该院结合司法实践,认真分析滥发林木案件增多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
滥伐林木案件增多的原因:

一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人们认为是自己种植的林木,自己砍伐、自己出卖,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二是经济利益的驱使。林木所有权人为更快变现获取最大经济效益,许多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超采伐范围的情况下滥伐林木。

三是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滥伐的林地地块比较偏远,不会被发现。

四是采伐监督措施不到位。林业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缺少对采伐现场有效指导、管理和监督,存在制度不落实、管理机制不健全现象。
五是法制宣传不到位。由于受文化程度影响,又缺乏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不少农民对我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细则》中关于林木要依法砍伐、先办手续后砍伐的规定知之甚少。
对策建议

一是要加强法制宣传,强化群众的法律意识。通过判决警示和普法教育相结合,如“巡回审判”、张贴典型案例、在乡镇播放法制宣传片、组织村民旁听庭审、公开宣判在报刊、电视上进行报道等方式,加大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林木保护意识。

二是司法建议林业部门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护林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向群众普及《森林法》等法律常识,从源头上防止林木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加强对珍贵树木的宣传教育力度,从而有效预防破坏珍贵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是要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该院要充分利用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林业局、森林公安、乡镇林业站保持经常性联系与沟通,互通、传递新的林政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信息,共同推动预防和打击滥伐林木的综合治理工作。

四是要进一步创新审判理念,对犯罪分子施以刑罚的同时,责令被告人补种被毁林木一定倍数的苗木,既达到了刑事处罚的目的,又对社会有积极的影响。(蔡佳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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