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里乡石纽村2组村民王凤兴受雇于全兴种业公司,2014年3月,在进行土地复垦时,由于管理员指挥不当,导致工地上的铲车将王凤兴的左脚压伤,王凤兴受伤后,全兴种业公司与铲车方相互推卸责任,不肯承担。导致受害者无法获得相应赔偿,经多次找全兴公司维权未果后,6月28日,王凤兴来到禹里司法所,请司法所帮他解决,司法所了解情况后,通知各方当事人于7月1日上午在禹里司法所调解,通过向各方讲解法律后,双方明确了各自应该承担的义务。最后,全兴种业公司同意赔偿王凤兴各项费用1.3万元。(陈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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