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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亭县推行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7-07  发稿编辑:韩春梅

 

为了解决独生子女家庭的后顾之忧,盐亭县人口计生局投入30万元在全市率先启动独生子女意外伤害保险,惠及8万计生家庭。保险范围:凡年满1个月—18周岁的独生子女。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侵害致身故。保险标准:根据独生子女死亡年龄或子女父母年龄:按2000—20000元标准,分5个档次。确定子女或母亲年龄领取标准时,实行“就高”原则;母亲已故的被保险人按被保险人死亡年龄标准。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保险人按照4个档次给付保险金,保险期为一年(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底)。赔付方式:以该险种的已决赔付率60%为基准,当年赔付金额超过60%部份,由县计生局在当年12月31日前将超出部分作为保险费补交给人保公司,当年已收保费加超出部份保险费为当年的总保费;若当年赔付金额低于60%部份,次年承保时以上年总保费减去低于60%的差额部份为当年应收保险费。2014年核定总保费30万元。此项工作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计生家庭的普遍欢迎。(杨惠岚  杜韬  陈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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