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应邀到网友家玩耍,却临时起意,盗走网友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近日,经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年12月29日下午,被告人刘某应网友姜某邀请到姜某位于绵阳市涪城区板桥社区的租房处玩耍。20时许,姜某困乏先去睡觉,被告人刘某在玩电脑,后刘某趁被害人姜某熟睡之机,将姜某价值3400余元的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一部和价值650元的联想牌平板手机一部盗走。被告人刘某将该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以1600元的价格销赃获款耗用,联想牌平板手机被追回后发还被害人。2014年1月3日,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涪城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承办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对陌生人要多留一个心眼,不要随便带陌生人回家,更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否者将后悔莫及。
(秦家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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