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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法官巧平儿子争夺战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6-03  发稿编辑:韩春梅

 

近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抓住有利时机,成功和解执结一起子女抚养权纠纷,维护了未成年人权益。

案件简要情况:徐韩与罗国凤离婚纠纷一案经一、二审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徐淏峰由徐韩抚养,罗国凤承担抚养费。但判决生效后,罗国凤便将儿子徐淏峰带离徐家。徐韩遂向江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将徐淏峰交由徐韩抚养。

该案受理后,江油法院依法向罗国凤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执行文书,责令其按判决内容将徐淏峰交由徐韩抚养。罗国凤表示要满足其三个要求才同意将婚生子交由徐韩:1.自己可以随时看望小孩,每月可以带小孩住宿;2.小孩的抚养费根据其能力大小自愿承担;3.自己独资抚养孩子近两年的抚养费总计91200元由徐韩全部承担。

执行法官遂向其解释,生效判决中没有徐韩给付抚养费的内容,如果罗国凤坚持索要抚养费,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法院也可以组织协调;探视权依法应予保护,罗国凤应该承担的抚养费也依法承担,但是子女必须交由徐韩抚养。随后罗国凤明确拒绝将子女交由徐韩抚养,也拒绝在执行笔录上签字。

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远在平武的罗国凤联系,作其思想工作,希望罗国凤主动将婚生子交由徐韩抚养,但罗国凤口气强硬,仍不愿主动履行。因本案涉及婚生子的抚养,较为特殊,执行法官决定等待时机执行。

今年徐淏峰需要入幼儿园,因其户口不在平武无法办理入园手续,执行法官抓住这一时机,通知罗国凤、徐韩再次到院协商子女抚养问题。

基于双方都希望及时让子女上幼儿园的迫切心理,执行法官反复征求双方意见,并居中进行协调,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罗国凤同意将婚生子徐淏峰交由徐韩抚养,抚养费由罗国凤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愿承担,不足部分由徐韩承担,罗国凤每月探视子女两次,探视方式为每次将子女带至身边共同生活两天,每年寒、暑假罗国凤可以将子女带至身边共同生活五天、十天,徐韩自愿分两次向罗国凤给付其实际单独抚养儿子期间徐韩应该承担的抚养费用,随后罗国凤主动将徐淏峰交给徐韩抚养。

执行法官最后告诫双方:为了儿子的成长,作为父母要一切从儿子出发,妥善处理其教育、培养问题,并严格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双方对法官的工作予以理解并肯定,表示将尽到各自的抚养、教育子女义务,尊重对方的权利。至此涉及婚生子抚养权的婚姻家庭纠纷顺利解决。
(兰有斌  梁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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