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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方便 酿车祸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4-04-14  发稿编辑:韩春梅

 

2014年3月17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纠纷。

2014年1月2日15时,赵某无号牌四轮车(搭车张某、赵邦某、孟某、史某)从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彩虹桥方向往安昌镇场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安昌镇安洲大道路段时,冲过道路中间隔离护栏,与对向行驶的由杨某驾驶普通货车前部发生碰撞,杨某在采取紧急措施时,与雍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赵某、赵邦某、孟某、史某、雍某受伤及车辆、隔离护栏受损的交通事故。2014年3月17日,赵某及其家属向县交调委提出调解申请。经交调委调解员调查了解,这起交通事故很特殊,特殊在赵某驾驶的是无号牌四轮车,涉及伤者人数较多,他们之间还有这亲属关系,赵某又是违规行驶,调解员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并确定于3月25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开始后,死者家属情绪几次失控,尤其在商讨死亡赔偿数额时,死者家属分歧较大,因赵某与其有亲属关系,在协商赔偿数额时赵某表示无法接受。因事故中杨某被划分了责任,最后经过调解员适时对当事人进行分别劝说,劝导双方当事人,考虑死者家属的情况,换位思考,尽可能补偿家属,赵某表示愿意接受赔偿金额,但在支付方式方面提出异议。在全体调解人员的劝导下,双方最后达成一致协议。此次交通事故纠纷的调解,涉及的问题比较特殊,事故一方为无号牌四轮车驾驶人,在调解处理时,考虑其实际情况和责任承担,但同时也不能忘记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他们进行了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普及,使双方不再因事故发生矛盾纠纷,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杨亚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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