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历时三年的法律援助案件终于在法院的判决书下划上了圆满句号。受援残疾人王某某(化名)百感交集、泪流满面,他动情地说:“你们法律援助中心真正是贫困家庭和残疾人的娘家,能无微不至关心和无偿为我们维权,我们永远会记住你们的恩情”。
事情还得从2010年11月说起,绵阳市某建筑有限公司职工王某某(游仙区太平乡人)在安县黄土镇人民路绵的厂房工地刷油漆时,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导致严重受伤,经医院全力抢救,王某某虽然保住了生命,但下肢截瘫,永远与轮椅相伴,其家中上有年迈的父亲,下有年幼的孩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而建筑公司在垫付部分医药费后拒绝再支付任何费用,王某某在绝望中来到游仙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游仙区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案情后,特事特办,当即受理,并立即指派经验丰富的东津法律服务所于树海律师承办该案。通过数次与黄土镇安办和安县安监局及绵阳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协调,建筑公司只同意垫付了王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而不同意劳动赔偿一事。随后承办律师多方奔走、历时三年先后对王某某案进行了劳动关系仲裁确认、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劳动仲裁,最后依法起诉该公司。近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某某诉绵阳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由绵阳市某建筑有限公司除已支付医疗费外,支付受害人王某某各类赔偿共计61万余元,目前该案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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