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3年第165号公告,正式批准“弥江白酒”使用“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是使用该标志的第一批白酒产品。
“弥江白酒”产于适合酿造优质纯正蒸馏酒的弥江河生态流域,产地在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97号公告批准保护“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的地域范围内,符合相关质量技术要求。“弥江白酒”起源于1952年,曾获全国优质保健产品金鹤杯、银鹤杯奖,2011年荣获“四川省著名商标”称号,目前已有弥江九号、酒王、特曲等多款不同档次、不同特色的弥江白酒,产品销往京、云、贵、陕、川、渝等数十个区域目标市场,“酒体丰满,绵甜净爽,醇和自然,口感舒适,不上头不刺喉”,被誉为来自“嫘祖故里”的“川酒新秀”。
在发展区域生态经济中,近年,盐亭质监局致力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发展突破工作,在多方大力支持下,“弥江白酒”于今年8月顺利通过了使用“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标标识符合性的现场核查,将有力地提升“弥江白酒”的市场声誉和知名度,有利于发挥其品牌效应,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也为盐亭地标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突破奠定了良好基础,提振了信心。
(孙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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