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8日,盐亭县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李某申请宣告其母徐某某死亡一案,柏梓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按照法定程序向被申请人发出寻找公告,并向被申请人的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法院发出委托调查函后,尚未收到回复,导致该案长期无法审结。
为了查明被申请人现在是否生存,尽早审结该案,法院党组、审委会十分重视,召开会议对该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派员前往被申请人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取证。2013年10月11日,盐亭法院柏梓人民法庭庭长马永军、庭长助理马壮国前往被申请人的出生地和户籍所在地,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办案人员克服重重困难,通过多方打听,10月15日,终于在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民丰村一社310室找到了被申请人,通过办案人员对被申请人调查询问后,确定被申请人徐某某长期生活在该地,并未死亡。回到盐亭后,柏梓法庭干警立即前往申请人的住所地盐亭县茶亭乡龙前村二组找到申请人及其监护人,将被申请人现在的生存情况告知申请人及其监护人后,申请人及监护人主动申请撤回宣告徐某某死亡一案的申请,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许申请人李某撤回宣告死亡的申请。
至此,该案得到了圆满的审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章文超 马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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