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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支持起诉农民工获赔偿款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0-20  发稿编辑:景秀丽

涪城区检察院在民行工作中认真落实执法为民理念,切实做好支持起诉工作。日前,经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农民工谢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由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谢某胜诉。2012年三台县人谢某受雇于李某从事装修工作,2012年4月6日,谢某在绵阳市涪城区圣水明珠3幢305室工作时,由于李某操作不慎,没有断电,谢某被电锯锯伤,被送往404医院救治。后谢某与李某始终没有对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谢某向涪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经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涪城区法院判决李某向谢某赔偿各种费用18万余元。(李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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