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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刀朝“冤家”砍去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10-20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两个同行商人,因为生意上的事,向来不睦,竟致打群架,结果两败俱伤。10月16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盘军和仁建国先后在四川省江油市一场镇开了五金日杂店。俗话说“同行即冤家”,此话不假。先开店的瞧不起后开店的,认为对方在学样;后开店的也看不起先开店的,认为对方经营无方。因此都千方百计挤挎对方,独霸该镇的五金日杂市场。为了做到这一点,每有顾客来,他们都相互贬损对方,说隔壁卖的是“歪货”,是伪劣产品,千万别上当。

2012年2月29日上午9点,仁建国的女儿才打开店门,隔壁的五金日杂店店员、盘军的弟媳就骂开了:“哪个瓜婆娘说我店里卖的菜刀是伪劣产品?简直是打胡乱说,贼喊捉贼,自己卖歪货,却说别人!”仁建国的女儿见对方指桑骂槐,不甘示弱,也跟对方骂了起来。后来,盘军及妻子、仁建国及妻子也加入到骂阵中来。双方先是“文攻”,后是“武卫”,到了后来,夫对夫,妻对妻,女儿对弟媳,开始大打出手。先是赤手空拳,后是操起五金“武器”,拿到什么是什么。女人们的“武器”是塑料扫把之类,看着来势汹汹,其是杀伤力不大。盘军则操起一把涂着黄油,裹着包装纸的菜刀朝仁建国砍去,仁建国连忙摸起一个拖把抵挡,但左额、左前臂、右上腹还是挨了几下。盘军边砍边骂:“你不是说我的菜刀是伪劣产品吗,挡什么挡!”后经法医鉴定,仁建国面额部伤口愈合度长4。7厘米,操作程度为轻伤。仁建国住院16天,支付住院医疗费4927元,门诊医疗费719元。后来盘军认错,赔偿了仁建国9637元。

10月16日上午,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长张燕与人民陪审员尚福廷、魏璋一起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盘军因家人与他人发生纠纷,持刀参与打斗,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36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处盘军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半。(兰有斌 梁柱生 程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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