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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气筒背后的勾当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9-06  发稿编辑:景秀丽

江油一家文具店内,醒目地摆放着一排崭新的自行车用的打气筒,经营范围有误呀。殊不知,这却是店主使出的“李代桃僵”之计——这些打气筒背后,隐藏着见不得人的勾当。9月2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2012年10月13日,这家名叫“我得”的文具店,来了一个留平头的青年。平头对售货员说:“我想买支气枪。”售货员打量平头一下,朝那排打气筒一指:“在那儿,随便选。”原来,在四川方言中,打气筒就叫“气枪”。

平头微微一笑:“我买的不是这种气枪,而是那种可以打鸟的气枪。”售货员说:“我们这儿没有。”“怎么会,我听黄三娃说,他的气枪就是在你们这儿买的。”“你是他什么人?”“表哥。下岗了,没事干,想到公园里摆摊打气球。”见售货员犹豫,平头又说,“我买10支,咋样?”

售货员盯着平头看了一会儿,实在看不出什么破绽,就说:“你跟我来。”把平头领到店后的仓库。那里放着21支气枪和3676发铅弹。平头拿起一支气枪,熟练地操作了一下,说:“这些气枪都是以压缩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明文规定是不准买卖的,你不知道吗?”售货员摇头。平头出示证件,原来是公安便衣。“把你们老板喊来。”售货员就打电话给老板郑家落,一会儿,郑家落赶到,见事已败露,只好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这些气枪和铅弹是他从成都某市场外面的地摊分批购进的,已卖给严军和黄三娃各一支。黄三娃在用气枪打鸟时,被公安人员发现。公安人员缴了黄三娃的气枪,并问他的气枪是从哪儿来的,黄三娃直供不讳。

9月2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长张燕与人民陪审员宋比亚、陆惠蓉一起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郑家落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5条、第64条、第67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处王郑家落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其犯罪所得2500元予以追缴。 (兰有斌 梁弄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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