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涪城区检察院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行“捕,诉,防,救”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共办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8件30人,审查后批捕13件19人,构罪不捕4件9人,建议撤回1件2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 45件125人,审查后起诉36件94人,不诉4件13人,移送他院1件5人,建议撤回3件4人。
2011年以来共依法不批准逮捕34件71人,其中不构罪3件7人、无逮捕必要19件41人;提请单位撤回103件171人。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后不起诉51件82人;对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刑事和解后不起诉25件,建议侦查机关撤回43件;推行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34件。(秦家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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