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举办婚礼差钱,竟打起行窃的念头,钱未偷到却身陷囹圄。经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涪城区法院近日以涉嫌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长期在绵阳游荡的被告人何某,在绵阳耍了一个女朋友,本准备在今年5月6日带女朋友回乡下完婚。没钱却好充面子的何某,想在家乡办一个体面的婚礼,但还差几千元钱。为筹钱,何某竟谋生了到绵阳城区行窃的念头。今年5月4日,何某从城郊居住地打一野的进城,窜至绵阳市人民公园附近。在好又多超市公交站,何某看见一名穿黄色外衣、约莫20岁左右的女生(被害人)外套左边口袋里露出半截手机。当被害人从何某面前走过时,何某就想把这部手机偷了。何某跟着被害人上了人行天桥,一直跟到天桥楼梯的最后一级,看见机会来了,何某拿着镊子去夹被害人外套左边口袋里的手机,得手后迅速将镊子和手机放在外套的内包里。何某刚往前走了几步,被害人发现手机不见了,立马追上行色匆匆的何某并一把抓住,并发现了何某口袋里的镊子和手机。双方拉扯中,绵阳巡特警一名反扒便衣民警闻讯赶来擒住何某,从何某身上搜出作案工具和被害人的手机。经鉴定:被害人被扒窃盗走的黑色iphone牌4S(16G)手机价值人民币2695.00元。
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盗走被害人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695元。涪城区检察院以何某涉嫌盗窃罪向涪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涪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后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何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秦家智 郑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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