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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搭村民出事被判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8-11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一个90后青年,骑摩托车时好心搭人,不想出了事故,赔钱不说,还被判刑。8月7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

潘时代,1991年生,江油市青莲镇农民。2012年7月1日下午三点,潘时代骑摩托车从四川省绵阳市顺绵江公路返回江油青莲。过了龙门镇后不久,他看到同村村民郑强正在路边走,就停下来问郑强坐不坐车?郑强大喜过望,连说“坐!坐!”就跑过来坐上潘时代的摩托车。原来,早上郑强到龙门看望女儿,吃了中午饭后,就回青莲。他舍不得坐公交车,就走路回去。“反正回去早了也没事干,不如慢慢走,走路还锻炼身体哩。”郑强是个话篓子,一上车就说个不停,“坐公交那一块钱,我不如买盐巴。盐巴一块钱一袋,一袋盐巴够我吃几个月了。过日子就是要精打细算。”

为了表示这车没有白坐,郑强的话更多了,问这问那,东一榔头西一锤,有时潘时代还没有回答,郑强的问话就跳到了另一个风马牛不相及的问题上。最后他问:“伙子,耍朋友(找对象)了没有?龙门有个女子,相貌、人品,那是没得说……”

潘时代因为分心,行至262公里+200米处时,不慎碾到一块遗落路上的鹅卵石,躲避不及,致使摩托车侧翻。因车速过快,两人在巨大惯性的作用下,飞了出去,头部撞到坚硬的柏油路面上。潘时代戴着头盔,没事;郑强没戴头盔,当场不省人事。潘时代吓呆了,连忙掏出手机报警,并叫120来抢救郑强。后郑强因抢救无效死亡。

在向交警陈述时,潘时代说是因为郑强不停唠叨,分散了他的开车注意力。但郑强已死亡,死无对证,因此潘时代承担全部责任。案发后潘时代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8月7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张燕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认为潘时代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判处潘时代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梁不凹 兰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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