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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法院审结一起邻里纠纷案件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7-28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对一起因漏水引发的邻里纠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楼上漏水住户赔偿楼下邻居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36523.08元,楼下邻居也因擅自切断楼上漏水住户的生活用水而被判赔偿8500元。

原告何林与被告王洪同住一个小区一栋楼,何林住在5楼2号,王洪将其所有的6楼2号住房出租给宋蓉居住。2012年6月24日,何林发现6楼有漏水现象,其屋内的多个房间被漏水浸湿,装修受损严重。于是何林及时联系房东王洪处理漏水事宜,并请专业水电工进行检查,但一直没有找到漏水点。于是何林在自家卫生间管道上安装阀门,擅自切断了6楼供水。随后经派出所、社区和物业公司的共同协调,王洪将6楼房屋内卫生间的便池隐水管改成明水管,结果没有再漏水,于是何林打开阀门恢复给6楼供水。但仅仅几天之后,何林再次切断6楼供水。由于无法正常使用自来水,房屋租客宋蓉要求退租,王洪退还了半年租金6000元和押金2000元。2012年8月,何林将房屋所有人王洪和租房人宋蓉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庭审中,而王洪也向法院提出反诉,认为漏水问题已在更换卫生间水管后得到有效解决,但何林仍然再次擅自切断6楼房屋用水且至今未恢复,导致房屋租客宋蓉退房,要求何林赔偿退租造成的损失12000元。

游仙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不动产相邻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一方面,王洪的房屋卫生间便池水管漏水,造成楼下邻居何林房屋受损,侵害了何林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损失。另一方面,王洪在更换卫生间水管后,漏水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但何林再次切断6楼供水,导致租房户宋蓉退租,该行为确属不当,依法应立即恢复供水并赔偿损失。据此,游仙区法院判决何林立即恢复对王洪所有的6楼2号房屋供水,并赔偿退租损失8500元;同时,王洪赔偿何林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36523.08元;租房户宋蓉依法不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提醒,目前绝大多数商品房的水电、煤气等管道都处于高度重叠状态,一旦发现漏水、漏气状况,一定要及时与邻里沟通,相互理解,共同解决问题,千万不要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进行“维权”,让自己蒙受更大的损失。(以上人物均为化名)(叶佩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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