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安县司法局对近期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并受到警告处罚的32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集中训诫。
训诫内容包括:宣告《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告知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情形,强调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必将依法严惩。同时,县司法局还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观看了安县社区矫正警示教育记录片,宣讲了《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社区服刑人员遵纪守法,在社区矫正期间服从日常监管规定。
此次训诫,强化了该县社区矫正工作的执法力度,在给予社区服刑人员惩处的同时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推进了我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县检察院现场监督指导。(安县司法局 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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