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7月中旬开始,拍片、出书、舞台剧……创作出优秀文化作品将有机会获得5万元至100万元政府奖励。
近日,记者从绵阳市文广新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我省日前出台《四种省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绩效奖励办法(试行)》,这也是迄今为止我省出台的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力度最大的一项地方性政策。
该政策对川内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生产活动大企业大集团及其领军人物完成“营业收入上台阶”、实现产业规模突破,以及对文化影视出版行业的创作的优秀产品都制定了非常详细的奖励政。策其中,对于优秀产品的奖励由于其突出的激励与引导作用受到多方关注,具体政策如下:
1、电影票房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
2、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20:00-22:00播出的,每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万元;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19:00-22:00播出的,每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3、纪录片、专题片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频道、纪录频道19:00-22:00推出的,每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万元;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19:00-22:00播出的,每集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4、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16:30-18:00播出的,按二维动画片15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2000元/分钟,给予一次性奖励;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16:30-18:00播出的,按二维动画片10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1500元/分钟,给予一次性奖励。
5、演出剧目票房收入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三年内累计票房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三年内累计票房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
6、单本图书销售码洋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
此次,省政府对该奖励办法的申报和评审,监督和检查程序都作出了规定。现在绵阳市委宣传部及文广新局已经开展征集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绵阳文化企业均可在7月15日之前提出申报。(本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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