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酒后半夜驾车去飙歌,途中致一死三伤的交通肇事案。经法院调解被告人周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江某、李某、李某某、廖某某经济损失共8万6千900元,并取得了4人的谅解。法院认定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9月4日22时许,被告人周某与杜某某、朱某、陈某某、李某某(本案被害人)等人在一起聚餐,被告人周某等人均在席间饮酒。饭后,几人相约到歌舞厅飙歌,当晚23时许,周某在饮酒的状态下驾驶其轿车搭乘李某某等4人到歌厅去飙歌,次日零时许,周某所驾车辆行驶途中与公路旁的固定物相撞,致使车辆坠入道路右侧农田内,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杜某某等3人均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周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丧葬费等36 900.00元,后因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死者亲属遂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周某等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5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周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办案法官忠告驾车的朋友:“酒后莫开车,不要乐极生悲,像周某那样,都是酒驾惹的祸。”(高国健 李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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