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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城区实施医保基金总额控制管理办法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5-28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合法利益,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施细则》,涪城区社保局经过认真采集基础数据,制定《关于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办法》,统一对各定点医院总额指标的计算方法,在涪城区人社局纪检组的监督和指导下,经集中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和谈判,确定了2013年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

涪城区社保局印发《关于下达2013年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的通知》,与各定点医院签定“2013年度绵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补充条款”,明确了各定点医院的2013年度医保付费总额控制指标,并要求各定点医院要积极配合做好医疗保险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严格把握各项考核指标和总额指标,坚决杜绝拒收病人、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增加个人负担、虚报服务量等行为,努力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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