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自己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时自动产生。国家鼓励著作权人及时向有关著作权管理机关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以便在在权力遭到侵犯时能够出具有强有力的官方证明文件,从而成功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便我市著作权人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按照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志愿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经四川省版权局、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委托和授权,从即日起绵阳市版权局办理我市范围内的著作权登记事务,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著作权作品登记的范围。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 戏剧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 杂技作品、美术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计算机程序和文档。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超过保护期限的作品不能申请版权登记。
二、办理作品自愿登记的材料和程序。
(一)、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作品登记申请书、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作品说明书。
(二)、作品登记程序:
1、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
2、到作品登记受理机构登记,提交相关材料,按规定缴纳作品登记手续费。
3、作品登记机关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4、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作品分别由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四川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国家版权局、四川省版权局设立的网站予以公告。
所需标准表格及文件可在国家版权局和四川省版权局网站“如何办理作品登记”栏目下载。
三、著作权作品登记受理机关。
绵阳市版权事务中心作为著作权登记代理机关代表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受理和具体承办绵阳市所辖区域范围内的作品著作权登记事宜,办公地点设在绵阳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办公地点:绵阳市安昌路35号财政大楼13楼22号)。
联系人:何维 安定云
联系电话:0816-2231570
二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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