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5日,中太镇万寿村村民张某某开车到中太镇政府门口接亲戚兰某某,兰某某刚一上车,与兰某某素有矛盾的彭某某突然跑出来,趴在车引擎盖上,阻止车子开动。张某某于是下车去拉彭某某,彭某某被拉开后摔到地上,兰某某见状便也下车朝政府楼上走去,彭某某立即从地上爬起来向兰某某追去。在追至政府大院时,不慎摔倒。12月16日,彭某某到绵阳市三医院检查,被诊断为“外伤性脊柱骨折,胸腔积液”,住院治疗30天后痊愈,产生医疗费15480.57元,2013年2月7日,经绵阳维益司法鉴定所评定为“九级伤残”。彭某某拿着相关材料找到兰某某要求赔偿医疗费,被兰某某拒绝,双方因此多次找到镇领导反应情况,严重影响到镇政府的工作秩序。
中太司法所在了解到情况后积极介入,联合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多次找到二人,对他们之前的矛盾进行抽丝剥茧的梳理、分析和劝解,最终二人决定尽释前嫌,同意接受调解。4月1日,在多方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彭某某治疗费15480.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元,营养费600元,护理费1913.4元,误工费2993.7元,鉴定费1400元,伤残赔偿金71596元,共计94283.67元。2.张某某承担总费用的60%,即57000元,并一次性付给彭某某,余下40%,即37283.67元,由彭某某自行承担,双方当场签订协议并执行。
至此,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一场历经数月的矛盾得以化解,赢得了镇领导和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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