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人民法院在不断完善案件流程管理的同时,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诉讼程序,减少流程环节及当事人诉累,加快诉讼进程为目的,设立了简易案件速裁法庭,保证了简易案件简便审,取得明显成效。
江油法院设立的简易案件速裁法庭,适用简易程序采取速立速裁方式,对证据充分、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的简易民商事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或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接受简化程序审理的情况下,对部分民商事案件决定不经分案、排期、送达、开庭、裁判等程序,直接进入速裁法庭审理,迅速裁判。当天审结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61%;3天之内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30%;3至5天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7%,充分体现了一个“快”字,达到了为民、便民、利民的目的。
江油法院围绕“快”字,为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进程,节省诉讼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于是设立了速裁合议庭,该庭设在立案庭,隶属立案庭管理。案件由立案庭立案审查之后,便可转至速裁法庭,许多案件当天即可完成,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体现出了审判改革的效率。速裁庭由一名审判员、一名助理审判员及一名书记员组成。
当事人双方到庭请求即时解决纠纷的民商事案件,如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争议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赡养、抚养、扶养案件;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在3万元以下的债务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银行借贷案件;其他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等。
速裁法庭的运行模式主要是:一是庭前准备工作。立案组在立案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简明、争议不大的案件,在征得起诉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凡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的情况下,将案件及时交速裁法庭。二是庭审工作。结案采用调解方式。双方当事人一起来法庭的当即审理,当即制作法律文书,当日送达法律文书。速裁法庭当日不能审结的案件,从立案之日起应在五日内审结,如在五日内不能审结的案件,速裁法庭应及时转内勤组排期后,分案到相关审判庭,进入审判流程管理。三是凡速裁法庭审结案件的法律文书一律由其负责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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