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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不履行 恐吓诈骗判重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12-07  发稿编辑:景秀丽

 

一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三人团伙,冒用北川凉水洞农家乐的名义,多次向外发包农家乐的各项扩建工程。在承包方签订合同并支付多笔费用后,该团伙又以各种理由推诿、阻碍合同履行,乃至恐吓承包方使其无法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造成承包方违约,从而骗取对方的资金。2012年11月30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被告人曾一凡(化名)、杨非(化名)、梁国明(化名)合同诈骗一案,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十二年、十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人曾一凡在北川凉水洞农家乐务工期间与被告人杨非、梁国明预谋,被告人曾一凡冒充该农家乐的总经理,被告人杨非、梁国明分别冒充该农家乐的副总,以该农家乐的名义对外发包工程,所诈骗资金按比例分赃。2009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三被告人盗用农家乐名义及公章,虚构该农家乐招待所、停车场、景区道路等造价1400万元扩建工程对外发包的事实,并带领多人到该家农乐实地考察,诱骗其投资。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后,三人多次向承包方索要报名费、合同履约金、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后又以各种理由推诿、阻碍合同履行,骗取多名承包方资金共计81.3万元。

北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一凡、杨非、梁国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农家乐的名义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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