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绵阳市人民政府与平武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明确要求平武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到2015年底,全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同比2010年减少17.49%、23.18%。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10年水平。
面对严峻的减排形势,为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该县顺利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该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平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武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中提出了“总量减排”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工作重点,明确了职责分工,制定了考核体系。将“十二五”中“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分解责任,对重点实施项目一一明确落实责任单位,改变了“总量减排”任务由环保一家“孤军奋战”的严峻形势,形成了对目标任务齐抓共管的新局面。将确保“十二五·总量减排”重点实施项目顺利完成。
平武县地处涪江源头,对确保涪江全流域的水质生态环境极其重要,该县确定了“生态立县”的目标,完成上级政府部门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对该县显得尤为重要,《平武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出台,不仅为该县完成总量减排任务指明了方向,而且上游人民在“保涪江一方清水”方面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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